处罚。
一般出现这种问题,大多数时候都会按照食品法相关规章制度来处理而非按照刑法。
往往只有那种造成了重大恶劣影响或者是后果的,才会真正上升到刑事追责的程度!
像这个店长这一次的行为,因为只是让顾客拉了一天肚子,真要说起来,也就是陪顾客一点钱,然后在交点罚款也就完事了。
就这种新闻,新闻媒体都懒得来报道。
当然了~店长和员工一般也就是直接开除,所以真要算起来,这件事对理想炸鸡本身造成的影响很小。
但是陈理却不这么认为,他强烈要求追究这名店长的责任,甚至不惜花了重金请了一位知名律师。
于是~这件事的性质就变了!
在这位律师的提议下,陈理绝对告发这名店长,追求其监守自盗~职务侵占。
这.就不在食品安全法的管辖范围了,甚至不属于民事桉件,这属于刑事桉件了!
陈理要借这个店长立威,也要用这件事时刻提醒自己,一定要注意食品安全问题。
而这个时候,食品安全管理监督也就必须要提上日程了。
原本呢~陈理其实是打算让自家父亲来做这件事的。
但说实话~陈理很熟悉自家老汉儿,做这种事会很难!
但是这种事情又必须要找一个信得过的人。
所以.陈理打起了自家二爸的主意!